“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是指公司的全部资本或全部股份为一名股东所有,且只有一名股东姓名;后者是指虽然公司的股东在形式上是复数,但公司实际上由一个股东控制,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股东持股较少,只是为了规避法律,符合法律对股东人数的要求。名义股东。此外,根据股东的性质,一人公司,可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and国有企业;根据形成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最初的一人公司和随后的一人公司;根据股份性质一人公司,可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限制
The公司法允许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有限公司并将其纳入公司调整范围公司法,这有助于依法对其进行监管。同时,为规范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为一谈,损害债权人利益,危害经济秩序公司法允许法人或自然人设立有限责任。同时,公司建立了5项风险防范体系:
第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股东应一次性缴纳出资公司章程规定的;
第二: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是自然人独资还是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注明;
三、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第四: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五: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自有财产相互独立。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则股东只会丧失公司出资的有限责任,并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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